备受各方关注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今日开始正式生效实施。自《决定》相关信息报道后,就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此的广泛关注,更有媒体将之解读为深圳为“小产权房”开闸。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近日分析说,深圳土地已经全部国有,而公众普遍理解的“小产权房”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深圳将为“小产权房”发出“准生证”是理解上的偏差。
上述国土部官员分析说,深圳本身具有特殊性,各地小产权房问题也各不相同,他目前没有听说国土部对深圳这一政策干预或者推广的消息。这名官员说,国土资源部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农村集体用地是不能用来建小产权房的。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更不受法律保护。
据透露,根据《决定》初步方案,深圳市对于历史遗留违建确权后,将核发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和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两种,但对于拿到了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后,如何转让、程序怎样规定,目前尚未确定。
此外,对于1999年3月5日所建的部分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违法建筑,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将需要表明具体使用期限,初步方案提出使用期限为最长不超过25年。
据南方都市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