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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4版:浙江新闻·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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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利用GPS破案
高速交警让肇事者心服口服

  本报讯 一场惨烈的追尾车祸两人死亡,是后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还是前车低速行驶?嘉兴高速交警开全省之先河利用GPS破案,揭开了车祸的事实真相,让肇事者心服口服。

  5月21日,杭浦高速公路嘉兴支队四大队路段发生了第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上午10点56分,杭浦高速公路上海方向15KM附近,一辆湖北牌照的重型半挂车追尾一辆福建牌照的货车,导致湖北车驾驶员杨某和副驾驶晏某死亡。“我当时在正常行驶,谁知道后面突然有车子撞上来,吓我一大跳!”福建车驾驶员孔某表示。

  交警在现场勘查,看到事故的惨烈程度,判断两车速度差至少在每小时30公里以上。一般来说,发生追尾事故,有两个可能:后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或者前车低速行驶(速度低于60公里/小时)。孔某一口咬定,事故发生瞬间,他的速度是70多码,不存在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但是按照孔某所说的行车速度,那么湖北车的时速应该在100码以上,这对于一辆重型半挂车来说颇有难度。

  因为前车安装有车载GPS定位系统,嘉兴高速交警决定从这里作为突破口。据福建泉州电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事故发生前后的30秒钟共发射了74公里/小时、33公里/小时两个数据。这个33公里/小时的数据假如是事故发生前发射的,那前车事故发生的时候明显存在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为了还原事故现场,交警将前车的GPS定位系统发射端拿到事故现场检测,得出结论:前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肯定低于56.438公里/小时。驾驶员的低速违法行为已经证据确凿。

  据了解,这是全省高速公路上首次运用GPS来侦破交通事故。

  目前,随着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束,死者家属、双方运输公司已经达成了三方均满意的协议。

  本报通讯员 沈勤 范悦春

  本报驻嘉兴记者 陈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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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浙江新闻·巡城 B0004 利用GPS破案
高速交警让肇事者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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