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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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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程序”就对了么
· 骑车接新娘,GDP不高兴
· 戎我说两句
· 谁来保证“先救人后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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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符合“程序”就对了么
■薛建国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只要符合他们内部的程序就没问题了,殊不知,让公众气愤的,就是这一套让挥霍公款合法化的所谓“程序”。

  昨天本版上,笔者以《监察室能查出个啥名堂》为题,就广州海事法院身陷“公费出国旅游门”一事发表评论。笔者认为调查的过程,就是想方设法开脱的过程,现在从广州海事法院对此事的回应看,果不其然也。

  回应称“48万元费用没有超出预算”。这样的回应无非是想急于撇清自己的责任。可他们低估了公众智商,这种笼而统之的说法,谁会相信呢?当初公众的质疑,是建立在理性判断基础上的,有数据有分析和比较,比如说,在广州各大旅行社,南非、埃及、土耳其一线的旅游行程一般是10天左右,报价2万元以内。广州海事法院6位“冒号”怎么会花到每人8万多?怎么花的?花在了什么地方?从他们的回应看,出国前就已经作好了预算,无疑他们是能够说得清楚的,可他们没说,我猜想是羞于启齿吧。这些钱花得肯定不是地方,不能摆上桌面的。不说,就能过关了吗?“上面”不追究你,不等于公众会放过你。

  犹抱琵琶半遮面,这是广州海事法院的回应给我留下的另一种感觉。虽然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整套说辞,但让人总感到是绕着汽球转圈,没有一点戳得破。例如在回应“编造理由赴南非等国考察”这一问题时,他们强调是“完全按程序报批并获准”。仅一言蔽之,对公众缺乏起码的真诚,回应至少应包含依照的是什么程序,是由什么部门批准等信息在内。这样的回应,越发让人觉得里面的水是混的。

  广州海事法院的回应,很有可能是属实的;即使他们把预算打得再高点,他们的上级部门也会批的,也是能通过程序的。问题是,他们认为只要符合他们的程序就没问题了,殊不知,让公众气愤的,就是这一套让挥霍公款合法化的所谓“程序”。公众质疑、追问的目的,就是希望把这套程序拿到太阳底下来晒晒。

  现在,既然广州海事法院把皮球踢给上级部门了,那么上级部门是否应该出来就有关“预算”、有关“程序”也说上几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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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时评 A0016 符合“程序”就对了么 ■薛建国 2009-6-12 钱江晚报a00162009-06-1200020;48257178002CE175482575D20031CE4E[B1-戎国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