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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6版:地产·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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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房免征个税的本质是什么
· 现在拼命拿地很危险
· 物业税的开征能否从小产权房入手
· 楼市未来已被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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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物业税的开征能否从小产权房入手
  近日,CCTV《经济半小时》节目就深圳小产权房问题做了一期节目,对深圳小产权房的建设情况、价格和销售做了比较深入的报道。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小产权房市场的发展已超出了人们一般意义上对小产权房的看法。除了价格低廉外,深圳小产权房还有其他几个特点:一是建设规模大;二是外观形式与商品住房相差无几;三是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立的运作体系,脱离政府国土部门管理,形成开发公司自行发放产权证,专业律师事务所见证的制度。

  小产权房问题由来已久,但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还或多或少参与其中,导致了问题越拖越大。所谓小产权房其本质是违法建筑,并没有产权。在现有土地管理转让制度下,只有经过县级以上国土部门转让、登记,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相关住房才可称为商品住房,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地产权证。可见,当前小产权房的存在,并且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是对现行房地产制度的巨大冲击和破坏。

  一边是商品房高昂的价格让普通收入民众望尘莫及,一边是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被打上非法的标签,其背后是政府在土地财政经营上的困惑和难题。在宏观经济下滑和财政支出大增的背景下,政府财政收入压力巨大。因此,政府“找钱”的动机就剧然加大。财政部提出要加快研究资源税、环境税和物业税的开征工作,实际上是在财政税收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提出的“找钱”具体策略。但涉及到物业税,由于众多原因,特别是土地出让金因素的存在,物业税短期内很难出台。

  实际上换一个角度看,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准商品住宅。有没有可能先从小产权房入手,开征“物业税”,使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联系起来,为我国物业税的推出及土地制度的变革寻找一条出路。从现有商品房开始收物业税面临的阻力将非常大,而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具备征收物业税的基础。

  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具体可行与否还要具体研究。包括小产权房的具体概念界定及重命名问题;给予其更加合适的法律地位;小产权房更多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上,如果先从这里征收物业税是否意味着物业税的开征也要实行“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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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地产·观点 C0006 物业税的开征能否从小产权房入手 2009-6-18 钱江晚报c00062009-06-18000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