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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2版:中国新闻·传媒

陕西三地市政府首遭“环境处罚”

向渭河排放污染物被罚70万

  陕西西安市政府近期收到一张由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罚单,同时收到这种罚单的还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这三个城市因向关中地区“母亲河”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

  据悉,将“环境罚单”直接下达给一级政府,甚至对省会城市也“不留情面”,这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孝廉坦言,以小造纸、小冶炼等为主的污染型企业以及高度密集的人口产生的生活废水,就像插在渭河头上的“两把尖刀”。以两岸造纸厂为例,其排放的COD已远远超过渭河的环境容量。李孝廉指出,渭河治理进入“瓶颈期”,必须“剑指”地方政府,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寻求环保新突破。

  今年初,陕西省开始在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4市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补偿试点,通过“奖优惩劣”的曝光机制,为地方政府戴上环保治污的“紧箍咒”。

  李孝廉说,按照“环保考核”新规,陕西省环保部门每月对各市考核断面的水质进行监测。当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高于控制指标时,省财政厅将向相关市政府收取污染补偿金。污染补偿金的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毫克/升缴纳10万元。根据2010年前4个月的监测考核结果,西安、咸阳、宝鸡接到了“环保罚单”。     据新华社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传媒 a0012 陕西三地市政府首遭“环境处罚” 2010-07-05 nw.D1000FFN_20100705_14-a0012 2 2010年07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