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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004版:余杭生活

公公住的房子是否属丈夫的遗产

  (褚女士邮件咨询)我丈夫名下有套房子,但是在我们结婚前就一直由我公公住着,一直住到现在30多年了。我丈夫上个月去世了。我觉得虽然房子一直是公公住,但名字是我丈夫的,应该是他的遗产,现在我和公公在这个问题上有分歧,想问问到底这套房子算不算我丈夫的遗产?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因此,该房产毫无疑问是属于你丈夫的遗产,并不会因为一直由公公居住而改变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你和你的公公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杨燕


钱江晚报 余杭生活 y0004 公公住的房子是否属丈夫的遗产 2013-11-15 钱江晚报2013-11-1500010 2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