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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2版:宁波城事·资讯

消保委发布
农资产品消费警示

  本报讯 正值春耕时节,为保障农户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昨天,宁波市消保委联合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共同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时的注意要点。

  据了解,近期,宁波市消保委也受理10余起农资产品的投诉案件。宁波市农业局3月份开展的农资打假护春耕执法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农资销售企业经营不规范,台账不健全,农资信息化零售系统未启用等问题。

  3月28日,余姚的陶先生就向余姚市消保委投诉反映,他于去年年底在当地某农业服务部购买了农药(五氯硝基苯),按老板说的比例使用,现在产生要害,导致瓜苗全部死亡。

  最终,经过调解,当地农业服务部一次性补偿陶某1万元。

  宁波市消保委联合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共同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注意商家信用,大宗业务、长期性合作业务尽量到农资经营信用A级、B级单位购买农资产品。

  同时,要学会查验农资标识,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无厂名厂址、无生产许可证或登记证号、散装或包装破损的农资产品。使用前,也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并养成索要票据的习惯,以便后期维权。

  本报通讯员 葛荣国

  本报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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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 3851545 2 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