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打折重在公平
本报评论员 高路
江苏镇江等地日前宣布,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的住房可申请享受物业费七折优惠。此前,山东青岛、甘肃兰州等地也明确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物业费可打折。
空置房产要不要交物业费,一直是个争议话题。有些人认为不住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就不应该交物业费。这显然是没有考虑到物业服务的特殊性。物业提供的是公共区域的服务,而不是个人专属服务,你住或不住,绿地该维护的还是要维护,楼道该打扫的还是会打扫,物业公司该维持的人员配置还是得维持。也就是说,不管业主入住与否,物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付出的成本,没有太大差别。
正因如此,具体到每户每人身上,到底享受了多少服务很难量化。物业费多以每平方米多少钱为计价单位,大套的多交小套的少交,不能因为乘坐电梯的次数比别人少,或者家里人少占用的公共资源少,就可以少交物业费。
但物业毕竟是服务提供者,服务的对象是一个个业主,从这个角度说,如果业主没有享受过服务,却要为未享受的服务全额买单,显然对业主来说也有失公平。
镇江等地的做法是务实之举,兼顾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权益,也兼顾了责任和权利。70%的收费,既保证了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行,也有利于空置房屋的业主履行义务。打一定的折扣,给出一定的优惠,体现了人文关怀,也有利于物业和业主之间建立互谅互信的合作关系。
当然,空置房交物业费引发的争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物业服务权利的约定还不够清晰,物业费的计费办法还不够精准,没有能准确反映物业服务的质量、水平差异,以及业主享受服务的不同。比如,折扣该打多少才合适?如果一个小区入住率低,物业费打折会不会导致物业公司难以维系,导致物业服务质量有所下降?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严肃解答,而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需要业主大会进行事先商讨、确定。
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物业收费模式,都要满足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物业当信守承诺,服务至上,业主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缴纳物业费。维持物业公司收益的稳定性对维持小区运转非常重要,一些小区因为收缴率不高导致物业公司亏损严重、入不敷出、难以为继,最后伤害的还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