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规则属无效条款
建议消费者维权
平台真的无责吗?记者咨询了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朱觉明律师。
“消费者的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合观看演出,是完全可以主张退票的。”朱觉明律师表示,徐女士的朋友在该平台上购票,与该平台产生了合同关系。但因为怀孕这一情况,其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在购票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已经构成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消费者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即进行退票。
针对平台“不退票是因为主办方不退”的说法,朱觉明律师指出,“这是一种责任转嫁,消费者的钱付给了平台,是与该平台产生了合同关系,平台当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无论怀孕是否是购票前后,只要消费者举证证明其存在先兆流产的情况,购票平台就有法定的退全款的义务。”
在朱觉明律师看来,怀孕属于个人身体状况变化,消费者很难在购票当下预测,如果平台的规定以这种难以满足的条件作为退款前提,属于格式条款,“像这样的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退票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上述平台规则属于无效,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平台将退款以礼品卡形式退还的做法,也不合法,属于强制消费。朱觉明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所以退款应当以原支付方式返还。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购票平台等票务机构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应当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朱觉明律师建议,徐女士可以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消费者协会等渠道维权,也可以向文旅部门举报。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