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和运输
不该有监管死角
本报评论员 项向荣
近日,关于运输公司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甚至有司机向记者透露,有不少运输罐车在运输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时,存在运输混用且不清洗的情况。这种以牟利为目的,对大众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置之不顾的行为,遭到网友的谴责。
化工类液体和食用类液体的类别、性质完全不同,怎么可以这样运输?据专家介绍,煤制油主要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影响人体健康,可能导致中毒。而罐车不清洗,势必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这种被污染的食用油进入消费者的身体,会造成怎样的后果,想必不用专家解释,也是人人皆知。如果有罐车运输高毒化工液体后,就直接用来运送食用油,那危害性更是无法估量!
为了节约四五百元一次的清洗费,罐车司机竟然这样违规操作、“一车多用”进行运输,实在过于明目张胆。这个食品安全的“隐秘角落”,倘若不是媒体曝光,一般消费者或许都难以想象,在这么一个环节中,竟也存在如此令人触目惊心的安全问题。看来,有关部门在运输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有关专家透露,目前,我国在食用油运输方面,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一部推荐性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其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由于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这意味着对厂家约束力有限,也因此导致运输监管部门执法不力。这一漏洞亟待堵上。
事实上,即便没有运输强制性标准,也不意味着对食用油运输没有任何法律和监管依据。比如《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对于这些规定,从事运输的司机以及所属企业不应该不知道。更何况,运输化工液体的罐车不能直接用于运输食用液体,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
可最终,为了自身的一些利益,这些司机和企业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和责任。面对这样的乱象,仅仅靠呼吁运输企业加强自律显然不够,加强食品安全运输管理,必须要用重典,如此才能震慑住一些人的趋利之心。
切记,食上面是个“人”,下面是良心的“良”,从事食品生产及相关行业的人要有良心,有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