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林逋在《省心录》中曾指出:“为子孙作富贵计者,十败其九。”事实上,以非法手段为子孙谋钱财的人,“败”得更惨。大检察官丁鑫发夫妇的犯罪事实,再一次昭示了这一点。
2005年12月15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几乎与犯罪分子斗争了大半辈子的丁鑫发,却因涉嫌犯罪而在这里接受审判。法庭外的两名法警整装以待,拦住了所有欲踏其门的“无关人士”。到场者都是相关办案人员及政府官员。公诉人案前,摆放着厚厚四叠案卷。
62岁的丁鑫发身着黑色毛衣,外套棕褐色休闲装,捧着几张自己书写的材料,在庭审中为自己辩解。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没有当庭宣判。
让丁鑫发感到悲哀的是,就在半年多前的2005年4月29日,他的妻子章斌也在这里受审。章斌因嫁给丁鑫发而成为官场上的贵夫人,同时,又长期在丈夫身边工作,占尽天时地利。在职务方面,先是担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大队副总队长,后升任正处级调研员。公诉机关指控她利用其本人和其丈夫丁鑫发任江西省公安厅长的职务便利,帮助香港壕兴公司承接数码照相制证等业务,单独或伙同丁鑫发多次收受贿赂港币116万余元、人民币28万元。指控受贿时间集中在2000年6月至2003年10月,共10次,最大一笔30万港元,最小一笔3万元人民币。收受贿赂地点,有9次在章的办公室。在侦查阶段,章承认上述事实并交待说,随着钱送得越来越多,章说自己心里也感觉越来越不踏实。
章斌在2005年6月29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但愿丁鑫发夫妇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启发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你们疼爱自己的孩子,就应该把全部的爱倾注在培养子女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上,使他们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只有清清白白做人,才是为人处世的根本,才是终身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而作为子女,也因树立正确的处事观,多学父辈独立创业的精神,如果子女一心想着靠老子手中的权利来发家致富,最终只会害了全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