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我顺利完成学业,去了一家电子公司上班。一位工友告诉我:“这家公司常常招人,但总是用不长久。”我心想这是一家要求相当严格的公司,希望凭着自己的才能,好好干站稳脚跟。
半年后试用期快结束了,我终于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每小时最低工资8元时,高层主管布托突然宣布我被辞退了。
我到布托的办公室讨说法,他从抽屉里拿出一叠打了分的表格说:“这并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是大家给你的评分,认为你不适合我们公司的工作。”他指的“大家”是公司正式员工。
当我回宿舍准备打包走人时才得知,跟我同批被招进来的7位新员工都被辞退了。这让我回想起之前那位工友说过的话,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
我向这家公司的老员工,一位老家福建的同胞打听,他悄悄告诉我:新员工到了该加工资、享受福利的时候就被炒已成了公司惯例,考核表格不过是走过场。我问:“考核表格真的是你们的意见吗?”这位同胞回答:“填表格是匿名的,他们回收后是否动过手脚就无从得知了。”
我立即拨打当地的工会监督电话。不一会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赶来。当着公司高层领导的面,我要求将考核表格重新发给正式员工,采取实名制评分。
经过新一轮评分,我们7人当中4人为优,3人为良,都有机会与公司正式签订就业合同。后来经过进一步查证,这家公司果真打着招聘的幌子,不断利用新员工试用期的低廉成本为公司创造价值(试用期间,薪水仅每小时5.5加元,而且没有任何福利待遇)。让公司员工匿名评分,然后将考核表格偷梁换柱,是为了制造一个辞退新员工的借口。
经查处,这家公司被罚款。虽然我利用“实名制”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还是选择了离开。
没多久,我获得了一家知名大公司的工作机会,待遇也比之前高出近三倍。经过一年多的打拼,我被晋升为部门经理,每当遇到新员工向我投诉同事要求匿名或使用化名时,我总是以不容商议的口吻告诉他们:“不行,请亮出你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