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新京报“司法之争”昨日开庭 法庭合议后裁定维持原判:新京报必须“分案起诉”
省高院驳回新京报上诉
对于数千万关注浙江在线的网友来说,过去的一天,无疑是疑窦丛丛,无所适从的一天。
浙江在线与新京报有关稿件转载的纠纷,至今已历时近三年。谁也没有想到,这场纸媒与网媒间的著作权纠纷,会演化成一场让媒体同行与社会公众颇感错愕的“司法之争”。
起初的一切,看上去不过是一场因为沟通不及时而造成的媒体之间的误会——2007年8月,新京报发律师函称浙江在线大量转载其稿件是侵权行为,要求予以解决。之后浙江在线直接派员赴京与其真诚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其间,无论是浙江省委宣传部致函光明日报(新京报属于光明日报集团),还是浙江在线多次主动沟通,新京报均报以三字“无诚意”。在补偿数额上,争执不下的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当一审法院的裁决书下达后,新京报突然变得冲动了,转而在法律程序之外“制造话题”,此后新京报诉浙江在线著作权纠纷,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要求新京报分案起诉。新京报提起上诉。昨天上午,省高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此次庭审,双方律师并没有纠缠于浙江在线到底有没有侵犯了新京报著作权这个事,因为这次开庭只是裁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要求新京报“分案起诉”的裁定是否正确。结果,省高院当庭作出宣判,驳回新京报上诉,维持原裁定。可是,这场媒体江湖的口水战却早已升级了。